各镇人民政府(保安街道办、社区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陕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规定,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本行政区域内137个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予以公布。
各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是制定、完善本单位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培训,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和隐患排查;二是确定气象灾害防御重点部位,配备气象灾害防御设施设备和应急物资,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三是定期巡查气象灾害防御重点部位,建立气象灾害防御档案;四是配备必要的救援装备,并根据需要组建应急救援队伍;五是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各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未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依照《陕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各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信息如有变动,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向县气象局报备,不再另发通知公布。
志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