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 名:
张**
信件编码:
GPPS20250528JYYQ
来信时间:
2025-05-28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志丹县公安局非法羁押本人张龙龙16天
信件内容:
2024年8月初,我接到李希电话,说志丹县有客户要买仪表让我帮忙对接下。我去志丹县和客户接洽后客户采购了22套仪表,合计金额88000元,实收货款78000元,货款当时通过网络转账转给李希,事后李希付我报酬8000元。我于2024年10月9日在延安市市区被志丹县公安局环食药支队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逮捕,2024年10月24日取保候审。取保后得知报案方对涉案仪表没有注册商标,没有专利,志丹县公安局对涉案仪表没有扣押,没有第三方鉴定公司鉴定材料,仅凭报案方单方面出具的材料就对本人张龙龙非法羁押。2025年初开始,志丹县公安局多次组织报案方和李希和我和谈,让报案方给我本人赔偿,我不同意和解。我要求追究报案方刑事责任和国家赔偿。至今该案已过去七个多月,多次催促办案单位无果。我是犯罪嫌疑人身份,无法工作,全家人生活严重受影响。祈盼相关部门领导重视,还本人清白和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