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志丹县信安财税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提交的代理记账行政许可申请,我局予以受理并进入审批程序。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审批前公示:
1.申请代理记账机构名称:志丹县信安财税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2.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3.办公场所:陕西省延安市志丹县保安街125号
4.机构负责人:李振丽
5.专职从业人员:共计3人,李振丽(业务负责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编号:317012**********0677),曹荣荣(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编号:317022**********2537),刘倩(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编号:317022**********0521)
如有异议,可在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志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反映,反映材料须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若以机构名义反映须加盖机构公章。
地址:志丹县十字街农业综合大楼三楼12、13、14窗口
联系电话:0911-3352289
志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6年4月27日
